公寓窗帘颜色也能被罚款?
卑诗省一名公寓业主最近因为在自家窗户上悬挂彩色窗帘,被公寓业主委员会(Strata Council)罚款200加元。尽管他提出上诉,但最终仍被仲裁庭驳回。
这一案例再次提醒许多公寓业主:即使是自己家里的装修和布置,也未必完全由自己说了算。
彩色窗帘挂了6年后被投诉
根据卑诗省民事纠纷解决法庭(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)近日公布的裁决,业主吉尔伯特·莫里斯·帕皮诺(Gilbert Maurice Papineau)于2018年在公寓内安装了一组彩色窗帘。
这些窗帘从公寓外部可以清楚看到,颜色包括粉色、红色、蓝色,或这些颜色的组合。
虽然窗帘已经悬挂多年,但直到2024年,才有居民正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投诉。
随后,业主委员会根据大楼章程先后三次向帕皮诺发出处罚通知,并最终处以200加元罚款。
在连续收到罚款后,帕皮诺最终拆除了这些窗帘。

业主认为“挂了这么多年不该再罚”
帕皮诺向仲裁庭提出申诉,希望撤销罚款。
他的主要理由是,这些窗帘已经挂了六年之久,业主委员会此前从未提出异议,因此不应该突然对他进行处罚。
不过,仲裁庭并未接受这一说法
大楼章程明确限制窗帘颜色
裁决显示,该公寓业主委员会早在2017年便通过了一项专门针对窗帘的规定。
规定要求:从建筑外部可见的窗帘,只允许使用白色、米色、奶油色或灰色。
仲裁庭副主席埃里克·雷格尔(Eric Regehr)在裁决中表示,虽然章程文字表述并不算十分明确,但整体含义已经足够清楚,就是只允许使用规定颜色的窗帘。
由于涉案窗帘明显不属于允许范围,因此属于违反章程行为。
收到投诉后必须执行规定
裁决特别指出,即便违规行为已经存在多年,一旦业主委员会接到正式投诉,就有责任进行调查并执行相关规定。
仲裁庭认为,既然业主们曾专门针对窗帘颜色制定章程,就说明这一问题对社区具有一定重要性。
因此,业主委员会不能因为违规行为已经持续多年而选择忽视。
雷格尔在裁决中写道:“当收到有关违反章程的投诉后,业主委员会必须采取行动。”
罚款维持有效
最终,仲裁庭驳回了帕皮诺的申诉,维持200加元罚款决定。
案件也引发不少公寓业主关注。
在加拿大许多公寓(Condo)和共管物业(Strata)中,业主委员会通常拥有制定外观统一标准的权力,包括:阳台摆设;外墙装饰;窗帘颜色;空调安装位置;门牌样式;宠物管理规定。
因此,即使属于私人住宅范围内的设施,如果从公共区域或建筑外部能够看到,也可能受到相关章程约束。
对于购买公寓的业主来说,入住前仔细阅读大楼章程和管理规定,往往比事后申诉更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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